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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职工之家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作者: 时间:2020-12-31 16:40:41

抚州市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职工之家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单位: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维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


抚州市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职工之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概况

位置

项目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状元路以北,华芸路东侧,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5′53″,北纬2815′21″

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1743m21.17hm2),总建筑面积6950.34m2,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80个。

建设性质

新建建设类

总投资(万元)

3000

土建投资(万元)

2100

占地面积(hm2)

永久:1.17

临时:0

动工时间

20183

完工时间

20193

土石方(m3)

挖方

填方

借方

()

2470

2470

0

0

取土(石、砂)

本工程无需布置取土(石、砂)

弃土(石、渣)

本工程无需布置永久弃土(石、渣)

项目区概况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属于抚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丘陵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582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500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属于抚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未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涉及河湖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但本项目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49t

防治责任范围(hm2)

1.17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防治标准等级

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9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覆盖率(%)

27

水土保持措施

建筑物区:临时排水沟225m,临时沉沙池6个。道路广场区:雨水管线105m,雨水口4个,雨水井2个;临时排水沟210m,临时沉沙池2个;生态停车场0.05hm2,临时洗车槽1座。景观绿化区:景观绿化0.41hm2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万元)

工程措施

2.45万元

植物措施

54.60万元

临时措施

2.58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

1.17万元

独立费用

建设管理费

1.19万元

水土保持监理费

6.55万元

设计费

2.00万元

总投资

75.71万元

编制单位

江西维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凌

法人代表

陈志忠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南一路77号金坊小区5#办公商业楼-1012

地址

抚州市东乡区行政中心办公楼

邮编

330099

邮编

331800

联系人及电话

张凌 15870687671

联系人及电话

冯奔 18166006005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传真

-

传真

-












 

 

 

 

 

 

 

 

 

 

抚州市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和职工之家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简要说明及附图

 



   

1  项目概况.............................................................................................................................. 1

1.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1

1.2  自然简况........................................................................................................................ 6

2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8

2.1  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8

2.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9

2.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原则.................................................................. 11

2.4  结论性意见.................................................................................................................. 12

3  水土流失预测.................................................................................................................... 13

3.1  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分析.......................................................................................... 13

3.2  水土流失预测.............................................................................................................. 13

4  水土保持措施.................................................................................................................... 19

4.1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区划分...................................................................................... 19

4.2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19

4.3  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 20

4.4  防治措施工程量.......................................................................................................... 23

4.5  施工进度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23

5  水土保持估算及效益分析................................................................................................ 25

5.1  投资估算...................................................................................................................... 25

5.2  效益分析...................................................................................................................... 28

6  水土保持管理.................................................................................................................... 30

6.1  组织管理...................................................................................................................... 30

6.2  后续设计...................................................................................................................... 30

6.3  水土保持监理.............................................................................................................. 30

6.4  水土保持施工.............................................................................................................. 30

6.5  水土保持监测.............................................................................................................. 30

6.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31

 

附件:

附件1  备案通知书

附件2  环评登记表

附件3  用地批准书

附件4  委托书

附件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附件6  修改说明

附图: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1.1.1  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情况

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本方案介入时,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

20175月,抚州市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抚州市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职工之家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东发改字2017138);

20174月,抚州市东乡区环境保护局完成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馆和职工之家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736102900000019);

20176月,抚州市东乡区国土资源局下发了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职工之家《建设用地批准书》(东乡区2017〕划拨第022);

20178月,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总工会职工之家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11月委托江西维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抚州市东乡区抚州市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职工之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1.1.2  项目基本组成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东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职工之家建筑属于文化类建筑,项目用地面积11743m21.17hm2),总建筑面积6950.43m2,其中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020.41m2,职工之家建筑面积3123.03m2,共享建筑面积为806.90m2,本项目建筑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18.3m。项目区位于东乡区行政中心北侧,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优越,本项目基地为基本规则的矩形,场地基本平整,项目四周为现状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条件完善。项目区具体位置见图1-1。本项目基本组成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1


抚州市东乡区妇女幼儿活动中心和职工之家

 




1-1  项目区位图

1-1  项目基本组成及技术经济指标

指标

单位

数量

总用地面积

m2

11743.6

总建筑面积

m2

6950.34

其中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

m2

3020.41

总工会职工之间建筑面积

m2

3123.03

共享面积(报告厅、设备用房等)

m2

806.90

基层建筑面积

m2

2251.95

绿地面积

m2

41110.26

容积率

 

0.59

建筑密度

%

19.17

绿地率

%

35

机动车停车数量

75

非机动车停车数量

m2

280

 

 

 


1.1.3  工程布置

1)项目平面布置


本项目一共分三大区域,分别是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景观绿化区。

1-2  项目平面布置总图

2)竖向布置

室内外高差0.45m,室外场地为暗管排水。

设计中把场地作为平整场地考虑,基地内道路与对外出入口处的城市干道平滑连接,场地标高均高于周边道路标高,以避免场地积水,区内道路纵坡≥0.3%,以利雨水排出。

1.1.4  工程占地

工程占地根据征地资料,并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对工程建设区原有占地类型及其面积进行统计。本工程总占地本工程总占地1.17hm2。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工程占地均为旱地,其中建筑物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职工之家及共享建筑面积)共计0.23hm2,道路广场区共计0.53hm2,景观绿化区共计0.41hm2,本工程具体工程占地情况详见表1-2


1-2  工程占地情况表

序号

工程组成

占地性质

行政区划

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

旱地

合计

1

建筑物区

永久占地

东乡区

0.23

0.23

2

道路广场区

0.53

0.53

3

景观绿化区

0.41

0.41

合计

 

 

1.17

1.17

1.1.5  土石方平衡

1)土石方平衡

项目土石方平衡根据主体设计的工程量,各施工时序产生的土石方开挖、回填量,土石方平衡情况如下:

1、表土剥离

通过勘查现场,本项目区内场地无需平整,未进行表土剥离。

2土方开挖及回填

通过勘查现场,建筑物区施工期间需开挖基坑深度约为1.10m,开挖面积0.23hm2,开挖土方数量2470m3,开挖土方回填至建筑物区。建筑物区室内外高差0.45m回填土方高度约为1.10m,回填面积0.23hm2,回填土方数量2470m3

2)土石方综合平衡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挖填总量共计4940m3,其中挖方2470m3,填方共计2470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区土石方平衡情况见表1-3。土石方平衡流向图详见图1-3


1-3  土石方平衡情况汇总表单位:m3

项目分区

分类

挖方量

填方量

调入

调出

借方量

余方量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建筑

物区

土石方

2470

2470



 

 





表土

/

/









小计

2470

2470


 

 

 





道路广场区

土石方

/

/

 

 

 






表土

/

/

 

 

 






小计

/

/

 

 

 






景观绿化区

土石方

/

/

 

 

 






表土

/

/

 

 

 






小计

/

/

 

 

 






合计

土石方

2470

2470

 

 

 






表土

0

0

 

 

 

 





小计

2470

2470

 

 

 






备注:挖方+调入方+借方=填方+调出方+余方

1-3  土石方平衡流向图

1.1.6  施工进度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本项目施工期为20183月到20193月,共13个月。施工进度详见表1-4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集中在主体工程的土建和基础施工期,其施工进度均与主体工程保持同步。

          时间

分部工程

2018

2019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施工准备

 

 

 

 

 

 

 

 

 

 

 

 

建筑施工

 

 

 

 

 

 

 

 

 

 

 

 

道路施工

 

 

 

 

 

 

 

 

 

 

 

景观绿化施工

 

 

 

 

 

 

 

 

 

 

 

 

1-4  本项目施工进度表

1.1.7  设计水平年

设计水平年是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发挥效益的时间,以项目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为设计水平年。本项目主体完工时间为20193月,因此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定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2019年。

1.2  自然简况

1.2.1 地貌

东乡区范围内的大地构造属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平坦,多为缓坡丘陵。

项目区地貌类型地属丘陵地貌,拟建场地为基本规则的矩形,场地基本平整

1.2.2 地质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场地属II类场地,地震设计分组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场地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根据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拟建建筑物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丙)类,区域稳定性好。拟建建筑物应按标准设防(乙)类设防。

1.2.3 气象条件

东乡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春秋季短、冬夏季长、四季较为分明,其主要特点是:春季多阴雨,夏季高温多雨,秋季燥热少雨,冬季冷空气活动频繁。常有冰雪和冻雨,平均气温为17.7C≥10积温5605.2。冬季一般以偏北风为主,春秋雨季,风向多变。其各月平均风速以春、夏两季较长,秋冬两季较小,多年平均风速2.5m/s。项目区平均降雨量为1777mm,多年平均蒸发量1437.8mm,无霜期为267天。详见表1-4

1-4  项目区气候特征表

县(市、区)

气温(

年平均降水量(mm

年平均蒸发量(mm

≥10积温(

无霜期

d

平均风速

m/s

年均日照时数(h

年极端最高气温(

年极端最低气温(

年平均气温(

东乡区

39.5

-9.8

17.7

1777

1437.8

5605.2

267

1.4

1823.8

注:资料来源于《江西省暴雨洪水查算手册》以及东乡区气象站。

1.2.4 水文

境内径流属鄱阳湖水系,流经区域的河流有信河、抚河,均由东南流向西北,注入鄱阳湖。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西侧约1km处为抚河,东北侧约900m处现有1座小型农用灌溉水库,西南侧400m处现有千子湖一座湖泊,但是项目区不占用千子湖植物保护带,项目区选址不属于河道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

抚河:河道全长312km,位于江西省东部,是鄱阳湖水系主要河流之一,发源于武夷山脉西麓广昌县驿前乡的血木岭,流域面积1.5811km2。本项目运行期间依托已建项目已建取水管线从抚河采用泵房取水。

灌溉水库:位于项目区东北侧约900m处,属于小型农用灌溉水库,库区水面面积为1.67hm2

湖泊:东乡区千子湖公园位于项目区西南侧约400m处,湖面面积约0.104km2

1.2.5土壤

项目区土壤主要为砂砾岩(红砂岩)风化形成的红壤,其中:地势高陡处水蚀情况较为严重,土壤中含约10~30%的岩石风化角砾,角砾成分主要为砂砾岩,可利用程度低;部分地势低平处土层相对较深,土壤可利用程度较高。

1.2.6植被

东乡区地处亚热地带,因气候温和湿润,植物群落较为丰富,地带性植物为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灌丝、针叶林。全县有高等植物380余种,其中乔木树种22113种,灌木林树种28130种,草本35130种,竹类7种。天然用材林木主要有马尾松、苦槠、甜槠、青岗栎、栲树、枫香等,其中苦槠分布广,数量较多;木荷在虎型山有较多分布;香樟、侧柏、龙柏、圆柏、柳杉、椿树等林中,多为零星散生。东乡区森林覆盖率为46.10%左右。

 


2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2.1  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2.1.1与《水土保持法》的水土保持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对开发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定进行评价,详细评价详见表2-1

2-1  与水土保持法的制约性分析与评价表

法律条款

条款内容

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区域。

第十八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项目区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属于抚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关于水土保持的要求。

2.1.2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中关于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主体工程选址评价,结果见表2-2

2-2  主体工程选址制约性分析与评价表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选址应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属于抚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选址应避让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本项目取水管线依托已建项目,不新建取水管线,符合水土保持要求。项目与周边植物保护带相距较远,建设与生产过程均不对河湖及水库两岸及保护带产生影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选址应避让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本项目均不占用以上区域,符合要求。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中关于水土保持的要求。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根据《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项目区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预防区。依据《抚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项目区属于抚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未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本项目运行需要依托已建项目已建取水管线取水,不需新建取水管线,不会对就近河岸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2.2.1 建设方案评价

对该工程的建设方案评价见表2-3

2-3  对主体工程的建设方案评价

评价内容

本工程情况

评价结果

1.城镇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本项目属城镇建设项目,现场植被建设已高于标准;排水为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线布置合理。

符合要求。

2.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提高一级。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属于抚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符合要求。

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

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2个百分点。

由表2-3可知,主体工程布设了雨排设施和绿化措施,本方案属城镇建设项目,绿化率达到35%,满足植被建设标准;项目区所在东乡区,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但属于抚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方案采用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因此,主体工程建设方案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2 工程占地评价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和现场勘察询问,工程占地总面积1.17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原为旱地,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中关于水土保持的工程占地评价,结果见表2-4


2-4  工程占地的水土保持评价表

评价内容

本工程情况

评价结果

工程占地应符合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

本项目总征地面积为1.1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区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景观绿化区。永久占地用地指标得到了东乡区国土资源局的批准许可,且永久占地范围内项目平面布局紧凑,施工过程中材料堆放及加工布置在基坑范围线外。

符合要求。

临时占地应满足施工要求

本项目无临时占地。

符合要求。

综上,本项目工程占地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3土石方平衡评价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940m3,其中挖方总量2470m3,填方总量2470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需外借土石方,无余方。土石方开挖回填时加强防护及管理,土石方开挖避开雨天,且施工期间的裸露地表及时采取苫布覆盖。土石方评价详见下表2-5

2-5  对土石方挖填平衡的水土保持评价

评价内容

本工程情况

评价结果

土石方挖填数量应符合最优化原则。

本项目土方施工以场内综合利用为原则,开挖的土石方用于自身回填利用,本项目无弃方,无余方,符合最优化原则。

符合要求

土石方调运应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原则。

本项目为点状工程,工程开挖土方主要用于基础施工完后的回填,土方施工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时序可行,均为内部调运。

符合要求

余方首先考虑综合利用。

本项目经场地内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余方产生。

符合要求

外借土石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它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

本项目回填所需的土石方均利用项目自身开挖的土石方,无借方。

符合要求

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由表2-5分析可知,工程土石方平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本项目为状工程,不另设标段。开挖的土石方采用随挖随填,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符合要求

由表2-5分析可知,工程土石方平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4 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

项目土石方总量挖填平衡,无借方,不另设取土场,石、砂等建筑材料均就近采购,不另设取石、采砂场。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5 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施工建设期间无弃土,不设置弃土场;经现场调查询问,本工程在此期间已设置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有效的减少了水土流失。项目现已完工,将不再补充堆置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

综上,项目施工期间未设置弃土场,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6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2.2.6.1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评价

本项目为开挖面积相对较少,且做到挖填方基本平衡,大大减少了水土流失。本项目在开始前地块均已平整,故不进行表土剥离。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见表2-6

2-6  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相对良好的区域和基本农田区。

拟建区原始用地为丘陵区,主体工程严格控制施工场地于项目区内,不另外扰动,本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

应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减少裸露时间和范围。

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随挖随填,无重复开挖及多次倒运,可有效减少裸露时间。

弃土、弃石、弃渣应分类堆放。

项目施工期无余方。

外借土石方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料场。

本项目无借方,工程所用砂石材料均为合法购买。

大型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

本项目不设置取料场。

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

本项目为状工程,不另设标段。

由表2-6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2.6.2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主体工程基础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了开挖范围;在地质允许条件下,地基开挖所产生的土方均现场堆放,用于回填,这些措施消除了土石方外借、外购、外运,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但对开挖土方需进行防护,避免遇降雨易发生水土流失。

经现场了解,本项目所采取措施均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合理的利用了施工时所建造的措施,减少了当时和现在所产生的水土流失,有利于水土保持。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工艺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原则

为了在项目区形成全面、有效、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本方案在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防护作用,进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的补充设计,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以有效预防、控制和防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重复设计。

本项目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如下表2-7。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量及投资如下表2-8


2-7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表

措施类型

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不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

雨水管线系统

地面及路面硬化

植物措施

景观绿化、生态停车场

/

临时措施

砖砌排水沟、砖砌沉沙池、洗车槽

/

2-8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工程量及投资  单位: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投资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24500.00

道路广场防治区

 

 

 

24500.00

1

雨水管线*

m

105

220

23100.00

2

雨水口*

4

240

960.00

3

雨水井*

2

220

440.00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546000.00

道路广场防治区

 

 

 

54000.00

1

停车场绿化*

m2

450

120

54000.00

景观绿化防治区

 

 

 

492000.00

1

景观绿化*

m2

4100

120

492000.00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25846.14

建筑物防治区

 

 

 

11840.06

1

临时排水沟*

m

225


10098.98

土方开挖

m3

61.88

33.97

2101.89

M7.5砂浆抹面

m2

319.5

25.03

7997.09

2

临时沉沙池*

6


1741.09

土方开挖

m3

5.58

30.12

168.07

M7.5砂浆抹面

m2

20.28

25.03

507.61

砌砖

m3

1.92

554.9

1065.41

道路广场防治区

 

 

 

14006.08

1

临时排水沟*

m

210

 

9425.71

土方开挖

m3

57.75

33.97

1961.77

M7.5砂浆抹面

m3

298.2

25.03

7463.95

2

临时沉沙池*

2


580.36

土方开挖

m3

1.86

30.12

56.02

M7.5砂浆抹面

m2

6.76

25.03

169.20

砌砖

m3

0.64

554.9

355.14

3

临时洗车槽*

1

4000

4000.00

合计

596346.14

2.4  结论性意见

从水土保持角度看来,主体工程设计、建设虽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方面的制约因素,但工程设计中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管护措施,可以减少和避免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3  水土流失预测

3.1  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分析

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规划等有关技术资料和特性,结合当地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要求,经综合分析可知,本工程的建设将带来土地占用、工程开挖等问题。

路基开挖等施工活动扰动地表、临时堆土,都会造成较大程度的水土流失。

但是通过本报表中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可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恢复硬化地面,水土流失降低。

可见,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3.2  水土流失预测

3.2.1预测单元

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特点,确定水土流失的预测单元划分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及景观绿化区3个预测单元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7hm2。此次预测面积为施工扰动面积,共1.17hm2。施工期间划分为建筑物区0.23hm2,道路广场区0.53hm2,景观绿化区0.41hm2。自然恢复期预测区域为道路广场区生态停车场及景观绿化区,占地面积为0.46hm2

水土流失预测单元见表3-1

3-1  水土流失预测分区单元表

序号

预测单元

预测面积(hm2)

施工期

自然恢复期

1

建筑物区

0.23

/

2

道路广场区

0.53

0.05

3

景观绿化区

0.41

0.41

合计

1.17

0.46

3.2.2预测时段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各预测单元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应根据施工进度分别确定;施工期为实际扰功地表时间,施工期预测时间应按连续12个月为一年计;不足12个月,但达到一个雨季长度的,按一年计;不足一个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自然恢复期为施工扰动结束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土壤侵蚀强度自然恢复到扰动前土壤侵蚀强度所需要的时间.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湿润区取2年,半湿润区取3年,干旱半干旱区取5年。

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分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

施工期:施工时段为20183~20193月,按照1a计列。

自然恢复期:本工程属于湿润地区,因此自然恢复期取2.00a

水土流失预测单元与时段见表3-2

3-2  水土流失预测单元与时段表

序号

预测分区

预测时段(a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自然恢复期

1

建筑物区

1

/

2

道路广场区

0.4

2

(生态停车场)

3

景观绿化区

0.25

2

3.2.3翻扰前及扰动后土壤侵蚀量测算

1)扰动前计算单元的水土流失量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测算扰动前土壤侵蚀量,项目区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区域,计算单元扰动前的土壤流失量参照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为进行计算。

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为:

Myz=R·K·Ly·Sy·B·E·T·A

式中:

Myz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方流失量,t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K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Ly坡长因子,无量纲;

Sy坡度因子,无量纲;

B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E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

T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占地类型为旱地,扰动前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因子如下表3-3


3-3  扰动前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各测算因子表

预测时段

计算单元

R

Kyz

Ly

Sy

B

E

T

A

地表翻扰前

建筑物区

8684.9

0.0037

1.32

0.98

0.14

1

1

0.23

道路广场区

8684.9

0.0037

1.32

0.98

0.14

1

1

0.53

景观绿化区

8684.9

0.0037

1.32

0.98

0.14

1

1

0.41

2)扰动后计算单元的水土流失量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测算扰动后土壤侵蚀量。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项目区地形、气象、植被等基础资料确定的扰动地表的范围,按扰动方式相同、扰动强度相同、土壤类型和质地相近、气象条件相近、空间上相连续的原则,本项目扰动单元划分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及景观绿化区。根据三级分类依据侵蚀外营力、下垫面工程扰动形态、扰动程度、上方有无来水等因素划分。本项目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及景观绿化区选择的计算公式为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

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为:

Myd=R•Kyd•Ly•Sy•B•E•T•A

Kyd=N•K

式中:

Myd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Kyd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N—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增大系数,无量纲;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N值取2.13

Ly坡长因子,无量纲;

Sy坡度因子,无量纲;

B—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E—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

T—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地表翻扰型扰动后土壤流失量各测算因子见表3-4


3-4  扰动后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各测算因子表

预测时段

计算单元

R

Kyd

Ly

Sy

B

E

T

A

施工期

(含施工准备期)

建筑物区

8684.9

0.0079

1.44

1.72

0.45

1

1

0.23

道路广场区

8684.9

0.0079

1.44

1.72

0.45

1

1

0.53

景观绿化区

8684.9

0.0079

1.44

1.72

0.45

1

1

0.41

自然恢复期

道路广场区

8684.9

0.0037

1.42

1.21

0.14

1

1

0.05

景观绿化区

8684.9

0.0037

1.42

1.21

0.14

1

1

0.41

3.2.4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主要是因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造成现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甚至丧失,导致土壤侵蚀加剧而增加的水土流失量。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可能造成的背景值水土流失量预测表(表3-5)、扰动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表(表3-6)、水土流失量汇总表(表3-7)、各施工时段水土流失量占比(表3-8)、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量占比(表3-9)。


3-5  背景值水土流失量预测表

序号

预测时期

预测单元

预测时段(a

R降雨

侵蚀力因子MJmm/(hm2h)

K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Ly

长因子

Sy

度因子

B植被

覆盖

因子

E工程措施因子

T耕作措施因子

A计算单元水平投影面积(hm2

土壤侵蚀模数t/km2·a

水土流失量t

1

未扰动期

建筑物区

1.0

8684.9

0.0037

1.32

0.98

0.14

1

1

0.23

582

1.34

2

道路广场区

0.4

8684.9

0.0037

1.32

0.98

0.14

1

1

0.53

582

1.23

3

景观绿化区

0.25

8684.9

0.0037

1.32

0.98

0.14

1

1

0.41

582

0.60

合计

1.17

582

3.17

3-6  扰动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表

序号

预测时期

预测单元

预测时段(a

R降雨侵

蚀力因子MJmm/(hm2h)

Kyd土壤

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Ly坡长因子

Sy坡度因子

B植被覆盖因子

E工程措施因子

T耕作措施因子

A计算单元水平投影面积(hm2

土壤侵蚀模数t/km2·a

水土流失量t

1

施工期

建筑物区

1

8684.9

0.0079

1.44

1.72

0.45

1

1

0.23

7647

17.59

2

道路广场区

0.4

8684.9

0.0079

1.44

1.72

0.45

1

1

0.53

7647

16.21

3

绿化景观区

0.25

8684.9

0.0079

1.44

1.72

0.45

1

1

0.41

7647

7.84

小计

1.17

 

41.64

1

自然恢复期

道路广场区

2

8684.9

0.0037

1.42

1.21

0.14

1

1

0.05

773

0.77

绿化景观区

2

8684.9

0.0037

1.42

1.21

0.14

1

1

0.41

773

6.34

小计

7.11

合计

48.75

 


3-7  水土流失量汇总表

序号

预测单元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t

未扰动时水土流失量(t

新增水土流失量(t

施工期

自然恢复期

水土流失总量

1

建筑物区

17.59

/

17.59

1.34

16.25

2

道路广场区

16.21

0.77

16.98

1.23

15.75

3

景观绿化区

7.84

6.34

14.18

0.60

13.58

合计

41.64

7.11

48.75

3.17

45.58

3-8  各施工时段水土流失量占比

项目

施工时段

合计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自然恢复期

土壤流失总量(t

41.64

7.11

48.75

占比(%

74.13

25.87

100

3-9  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量占比

项目

预测单元

合计

建筑物区

道路广场区

景观绿化区

土壤流失总量(t

17.59

16.98

14.18

48.75

占比(%

36.08

34.83

29.09

100

根据上表3-5~3-9,预测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49t,原地貌土壤流失量为3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46t;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42t,占整个工程的85%,因此,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建筑物区水土流失量为18t,占整个工程水土流失量的36.08%,是水土流失重点区域。


4  水土保持措施

4.1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区划分

4.1.1  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规定,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工程征占地面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17hm2,均为永久占地。

4.1.2  防治区划分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主体工程的布局、工程施工时序、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各建设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及防治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共3个防治分区。

4.2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4.2.1  执行标准等级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东乡区未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本项目3km内有湖泊,项目区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内,应执行一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4.2.2  防治目标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有关规定,东乡区属于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需根据地区干旱程度、土壤侵蚀强度、地形地貌、是否位于城区及行业标准要求等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1)地区干旱程度:项目区属于湿润地区,林草植被恢复率直接采用标准规定值。

2)土壤侵蚀强度:项目区属于以轻度为主的南方红壤区,土壤流失控制比提高至1.0

3)是否涉及城区:项目属于城区,因此渣土防护率提高2%,林草覆盖率提高2%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计算表,详见表4-1

4-1  本工程防治标准值一览表

防治指标

防治标准中的一级防治标准

调整

防治目标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8

0

-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

-

0.9

+0.1

-

1.0

渣土防护率(%)

95

97

+2

95

99

表土保护率(%)

92

92

0

92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0

-

98

林草植被覆盖率(%)

-

25

+2

-

27

4.3  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

(一)建筑物防治区

(1)临时措施

临时排水沟(主体已列):

雨水经排水沟汇流,经沉沙池沉淀后利用潜水泵抽出排入已建雨水管线中。





临时排水沟采用就地开挖,对沟壁拍实并喷水泥砂浆抹面20mm,临时排水沟尺寸为:底宽0.30m,高0.50m,梯形,坡比为1:0.5。临时排水沟断面图,详见图4-1,临时排水沟过水能力验算如表4-2,临时排水沟每米断面及工程量,详见表4-3

4-1  临时排水沟(单位:mm

4-2  HQ 关系特性表

名称

汇流计算

过流能力验算

Q=16.67ψqF

Q= 1/n·A·R2/3·i1/2

ψ

q
mm/min

F
km2

Q
m3/s

bm

hm

i

坡比

n

Q
m3/s

临时排水沟

0.50

1.98

0.1427

2.36

0.30

0.50

0.005

10.5

0.013

2.76

Q=2.76m3/sQm2.36m3/s,符合要求。


4-3  临时排水沟断面及工程量

项目

断面形式

坡比

底宽

bm

hm

土方开挖

m3/m

砂浆抹面

(m2/m)

土方回填

m3/m

临时排水沟

梯形

10.5

0.30

0.50

0.275

1.42

0.275

工程量:布设临时排水沟225m,需土方开挖62m3,水泥砂浆抹面320m2

临时沉沙池(主体已列)

沉沙池布设于临时排水沟末端处,雨水经沉沙池收集沉淀,利用潜水泵抽出至已建现有雨水管网中。沉沙池采用砖砌,尺寸为长××高:1000mm×800mm×600mm池身和底部采用12cmM7.5浆砌砖池壁,表面采用M7.5水泥砂浆抹面,临时沉沙池内应定期清理。





临时沉沙池结构详见下图4-2,沉沙池单位工程量见表4-4

4-2  临时沉沙池典型设计图

4-4  临时沉沙池单位工程量

项目

断面形式

m

m

m

土方开挖

m3

M7.5浆砌砖(m3

M7.5砂浆
抹面(m2 )

土方回填

m3

沉沙池

矩形

1.0

0.8

0.6

0.93

0.32

3.38

0.61

工程量:布设临时沉沙池6座,需土方开挖5.58m3M7.5浆砌砖1.92m3M7.5水泥砂浆抹面20.28m2

(二)道路广场防治区

道路广场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雨水管线、雨水口、雨水井、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生态停车场、洗车槽。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如下:

(1)    工程措施

雨水管线(主体已列)

道路广场区主体工程已设计铺设雨水管线105m

雨水口(主体已列)

主体已设计沿道路两侧每40m设置雨水口1个,共计设置4处雨水口。

雨水井(主体已列)

主体已设计雨水管线两端各设置雨水井1个,共计设置2处雨水井。

2)绿化措施

生态停车场绿化(主体已列)

对道路广场区内地上停车场进行生态停车场绿化。

工程量:生态停车场绿化0.05m2

3)临时措施

临时排水沟(主体已列)

工程量:布设临时排水沟210m,需土方开挖58m3,水泥砂浆抹面298m2

临时沉沙池(主体已列)

工程量:布设临时沉沙池2座,需土方开挖1.86m3M7.5浆砌砖0.64m3M7.5水泥砂浆抹面6.76m3

洗车槽(主体已列)

为了保证运土车辆出现场后不污染周边的道路,在入口处设置洗车槽,共1座洗车槽,配置高压水枪,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洗车槽长8.0m,宽3.0m,设计水深0.5m,两端放坡,坡比为15,池底采用混凝土结构,表层采用水泥砂浆抹面。

(三)景观绿化防治区

景观绿化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园林景观绿化。

1)植物措施

景观绿化方案由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园林设计公司进行设计,本方案只提出水土保持方面的要求。


景观绿化(主体已列)

主体设计对景观绿化区域进行乔、灌、草结合的方式绿化。

工程量:景观绿化0.41hm2

4.4  防治措施工程量

根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与设计,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详见表4-5

4-5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道路广场防治区

 

 

 

1

雨水管线*

m

105

 

2

雨水口*

4

 

3

雨水井*

2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道路广场防治区

 

 

 

1

停车场绿化*

m2

450

 

景观绿化防治区

 

 

 

1

景观绿化*

m2

4100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建筑物防治区

 

 

 

1

临时排水沟*

m

225

 

土方开挖

m3

61.88

 

M7.5砂浆抹面

m2

319.5

 

2

临时沉沙池*

6

 

土方开挖

m3

5.58

 

M7.5砂浆抹面

m2

20.28

 

砌砖

m3

1.92

 

道路广场防治区

 

 

 

1

临时排水沟*

m

210

 

土方开挖

m3

57.75

 

M7.5砂浆抹面

m3

298.2

 

2

临时沉沙池*

2

 

土方开挖

m3

1.86

 

M7.5砂浆抹面

m2

6.76

 

砌砖

m3

0.64

 

3

洗车槽*

1

 

4.5  施工进度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进度安排上,遵循如下规定:

1)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明确与主体单项工程施工相对应的进度安排;

2)临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

3)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裸露时间;

4)弃土(石、渣)场应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拦挡措施

5)植物措施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

根据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和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仅针对建设期进行安排,主体设计已列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进度基本一致。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从20183月开始,至20193月全部完成。建设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安排,详见表4-6

4-6  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表

防治分区

工程名称

施工内容

2018

2019

3-12

1-3

主体工程施工

 

建筑物防治区

临时措施

临时排水沟

 

临时沉沙池

 

道路广场防治区

植物措施

生态停车场绿化

 

临时措施

洗车槽

 

临时排水沟

 

临时沉沙池

 

工程措施

雨水管线

 

雨水口

 

雨水井

 

景观绿化防治区

植物措施

景观绿化

 

备注:主体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5  水土保持估算及效益分析

5.1  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75.71万元(主体已列投资59.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45万元,植物措施费54.60万元,临时措施费2.58万元,独立费用12.74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费1.19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6.55万元),基本预备费2.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7万元。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见表5-1~5-5

                5-1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费用或名称

建安工程费

植物措施费

独立费用

小计

主体已列投资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2.45

 

 

2.45

2.45


1.00

建筑物区

0.00

 

 

0.00

0.00


2.00

道路广场区

2.45

 

 

2.45

2.45


3.00

景观绿化区

0.00

 

 

0.00

0.00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54.60

 

54.60

54.60


1.00

道路广场区

 

5.40

 

5.40

5.40


2.00

景观绿化区

 

49.20

 

49.20

49.20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2.58

 

 

2.58

2.58


临时防护工程

2.58

 

 

2.58

2.58


1.00

建筑物区

1.18

 

 

1.18

1.18


2.00

道路广场区

1.40

 

 

1.40

1.40


3.00

景观绿化区

0.00

 

 

0.00

0.00


其它临时工程

0.00

 

 

0.00

0.00


Ⅰ~Ⅲ部分合计

5.03

49.56

0.00

59.63

59.63


独立费用

 

 

12.74

12.74

 


工程建设管理费

 

 

1.19

1.19

 


水土保持监理费

 

 

6.55

6.55

 


科研勘察设计费

 

 

2.00

2.00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3.00

3.00

 


Ⅰ~Ⅳ部分合计

5.03

49.56

12.74

72.37

59.63


基本预备费

 

 

 

2.17

 


水土保持补偿费

 

 

 

1.17

 


工程总投资

 

 

 

75.71

59.63


 

 


                      5-2  分部工程估算表               单位: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投资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24500.00

道路广场防治区

 

 

 

24500.00

1

雨水管线*

m

105

220

23100.00

2

雨水口*

4

240

960.00

3

雨水井*

2

220

440.00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546000.00

道路广场防治区

 

 

 

54000.00

1

停车场绿化*

m2

450

120

54000.00

景观绿化防治区

 

 

 

492000.00

1

景观绿化*

m2

4100

120

492000.00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25846.14

建筑物防治区

 

 

 

11840.06

1

临时排水沟*

m

225


10098.98

土方开挖

m3

61.88

33.97

2101.89

M7.5砂浆抹面

m2

319.5

25.03

7997.09

2

临时沉沙池*

6


1741.09

土方开挖

m3

5.58

30.12

168.07

M7.5砂浆抹面

m2

20.28

25.03

507.61

砌砖

m3

1.92

554.9

1065.41

道路广场防治区

 

 

 

14006.08

1

临时排水沟*

m

210

 

9425.71

土方开挖

m3

57.75

33.97

1961.77

M7.5砂浆抹面

m3

298.2

25.03

7463.95

2

临时沉沙池*

2


580.36

土方开挖

m3

1.86

30.12

56.02

M7.5砂浆抹面

m2

6.76

25.03

169.20

砌砖

m3

0.64

554.9

355.14

3

洗车槽*

1

4000

4000.00

合计

596346.14

 


5-3  分年度投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费用或名称

小计

各年度投资

2018

2019

2020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2.45

1.93

0.52

0.00

1

建筑物区

0.00

0.00

0.00

0.00

2

道路广场区

2.45

1.93

0.52

0.00

3

景观绿化区

0.00

0.00

0.00

0.00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54.60

8.75

45.85

0.00

1

道路广场区

5.40

0.00

5.40

0.00

2

景观绿化区

49.20

8.75

40.45

0.00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2.58

2.12

0.46

0.00

临时防护工程

2.58

2.12

0.46

0.00

1

建筑物区

1.18

0.84

0.34

0.00

2

道路广场区

1.40

1.28

0.12

0.00

3

景观绿化区

0.00

0.00

0.00

0.00

其它临时工程

0.00

0.00

0.00

0.00

Ⅰ~Ⅲ部分合计

59.63

12.80

46.83

0.00

独立费用

12.74

7.28

2.46

3.00

工程建设管理费

1.19

1.06

0.13

0.00

水土保持监理费

6.55

4.22

2.33

0.00

科研勘察设计费

2.00

2.00

0.00

0.00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3.00

0.00

0.00

3.00

Ⅰ~Ⅳ部分合计

72.37

20.08

49.29

3.00

基本预备费

2.17

1.63

0.54

0.00

水土保持补偿费

1.17

0.00

0.00

1.17

工程总投资

75.71

21.71

49.83

4.17

5-4  独立费用计算表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或依据

计算结果

1

工程建设管理费

按一至三部分水保措施投资之和的2.0%计列

1.19

2

水土保持监理费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估算

6.55

3

科研勘察设计费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按实际情况计取

2.00

4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参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的标准计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00

5

    

 

12.74

5-5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m2

占地面积

hm2

计算结果

(万元)

《根据赣价费字[1995]37号、赣财综字[1995]69号、赣水水保字1995008号文《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1.00

1.17

1.17


5.2  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工程效益分析,主要是指至设计水平年,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具体的量化指标有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渣土防护率、土壤流失控制比、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六大指标。

1)水土流失治理度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100%

其中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工程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

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道路硬化面积-水面面积-建设区内未扰动的微度侵蚀面积。

本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1.16 hm2,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1.17hm2,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15%。本工程水土流失面积计算详见表5-6和表5-7

2)土壤流失控制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侵蚀模数)÷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强度×100%。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侵蚀类型与强度,项目区容许土壤侵蚀模数值为500t/km2·a),通过实施本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成后的平均土壤侵蚀强度达到≤500t/km2·a),项目建设区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能够达到目标值。

3)渣土防护率

渣土防护率(%=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余土、临时堆土数量÷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100%

本项目项目区内无临时堆土,土方即挖即填,因此不涉及渣土防护率。

4)表土保护率

表土保护率(%=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总量×100%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本项目位于东乡区城区,入场前已进行五通一平,无表土剥离。本项目原始地貌为旱地,原场地土壤肥沃,土地翻耕后可达到种植条件,无需回覆种植土。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类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

本项目林草植被面积为0.46hm2,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0.46hm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55%。具体计算过程见表5-65-7

6)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率(%=林草类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0%

本项目林草覆盖面积为0.46hm2,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17hm2,林草覆盖率为39.31%

通过实施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与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区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方案实施后,可达到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详见表5-6

5-6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计算表

评估指标

目标值

计算依据

单位

数量

设计值

计算

结果

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

hm2

1.16

99.15

达标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

hm2

1.1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500

1.00

达标

治理后后土壤侵蚀强度

t/km2·a

500

渣土防护率(%

99

实际挡护的临时堆土数量

m3

/

/

/

设计临时堆土数量

m3

/

表土保护率(%

92

保护的表土数量

m3

/

/

/

可剥离表土总量

m3

/

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类植被面积

hm2

0.46

100

达标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hm2

0.46

林草覆盖率(%

35

林草类植被面积

hm2

0.46

39.31

达标

总占地面积

hm2

1.17

5-7 设计水平年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情况统计表       单位:hm2

防治分区

建筑物防治区

道路广场防治区

景观绿化防治区

合计

扰动地表面积

0.23

0.53

0.41

1.17

永久硬化面积

0.23

0.50

/

0.73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

/

0.01

0.01

植物措施面积

/

0.05

0.41

0.46

工程措施面积

0.01

0.03

0.01

0.05

水土流失总治理面积

0.23

0.53

0.41

1.17

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至设计水平年(2021年),使本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1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不涉及,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39.31%

 


6  水土保持管理

6.1  组织管理

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到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并列入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

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最大的隐患来源于施工过程,因此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成为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单位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6.2  后续设计

本方案建议建设单位建设其他项目时,按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1)由于本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本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无后续施工安排,因此无后续设计要求。

2)建设单位需注重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及时对排水沟、排水管道沉沙池进行清淤,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发挥效益。

6.3  水土保持监理

根据水保[2019]160号文要求,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中(二)强化监测和监理: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

6.4  水土保持施工

由于本项目已经完工并运行多年,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均已完工并运行良好,因此本方案不对水土保持施工提出要求。

6.5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保[2019]160号文要求,对水土保持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承诺人进行跟踪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已签署承诺书并在本方案提交后报备至东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方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书中的水土保持条款并接受水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6.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配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落实三同时制度。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对工作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给予回复。公开验收情况后,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材料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