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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作者: 时间:2021-01-27 17:06:22

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单位: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

202012


编号:       

类别: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称: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 

位: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忠                 

       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行政中心办公楼

     人:          陈志忠                 

       话:       0794-7095829               

间:       202012                

位: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

区分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责任页

 

 

建设单位: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

 

 

  准:钟 明(总 经 理)

 

 

  定:刘小玲(高级工程师)

 

 

  查:李 毅(高级工程师)

 

 

  核:文 巍(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邢雪华(高级工程师)     

 

 

  写:刘佳林(工程师,负责第1章及附图)

        

          高红闯(工程师,负责第23章)

 

            军(工程师,负责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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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

概况

位置

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南起与状元路交叉口、(X=3126688.846Y=460322.455),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X=3127392.072Y=460264.153);起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36′5.58″,北纬2815′2.95″;终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36′3.41″,北纬2815′25.23″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与状元路交叉口(终点),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起点),道路全长703米,道路红线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度为20米,两侧人行道均为5米。项目征占地总面积2.34hm2,其中永久占地2.11hm2,临时边坡占地0.23hm2。由于本项目建设时周边地块项目已基本开发完毕,道路现状标高与设计标高高差较小,建设时只存在较小边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绿化及照明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项目

总投资(万元)

700

土建投资(万元)

450

占地面积(hm2)

永久:2.11

临时:0.23

动工时间

20182

完工时间

20207

土石方

(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方

16153

7159

0

8994

取土(石、砂)场

弃土(石、砂)场

项目区

概况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丘陵地貌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645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项目位于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工程选址不涉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由于项目区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无法避让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高标准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282.75t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2.34

防治

标准等级及目标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9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覆盖率(%)

10

水土

保持

措施

本项目占地2.34hm2,建设时间于20182月开工,20197月完工。本方案为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报告表,本方案介入时,道路建设已完成。本报告表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评价主体施工单位已实施的水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本项目已实施水保措施如下:

(一)主体工程区

1)工程措施(已实施)

表土剥离:主体施工单位在道路正式建设之前对项目区表土进行了剥离,剥离表土量726m3,可剥离表土面积0.21hm2,平均剥离厚度35cm,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放区,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用于后期绿化带表土回填;

绿化区场地平整:场地平整面积0.24hm2

表土回填:道路绿化带施工时将前期剥离的表土进行回填,表土回填量726m3

布设雨水管网:管网沿场地道路埋设,管径DN300600,长1334m,每隔40m左右设雨水井,共布设雨水井40个。

2)植物措施(已实施)

本项目主体土建完工后,根据本项目道路规划方案,将对道路绿化带进行绿化,绿化面积0.24hm2。绿化带内铺设草皮,栽植樟树、银杏、桂花、黄杨、小叶女贞、红叶石楠等乔灌木。

3)临时措施(已实施)

施工过程中,主体施工单位沿道路两侧修建了临时性排水沟以及沉沙池,可有效地将场地内的施工污水、雨水等经沉沙池沉淀后排往市政雨水管网。临时排水沟设计采用土质梯形结构,长度1390m,底宽0.4m,顶宽0.8m,深0.4m(加0.05m安全超高);在排水沟沟底最低处及排水沟拐角处设置临时沉沙池14个,沉沙池采用矩形结构,尺寸长2.0m,宽1.0m,深1m,采用砖块砌筑。

项目前期剥离的表土堆放在道路绿化带内,施工单位对裸露的土方进行了苫布覆盖,覆盖面积250m2

(二)边坡工程区

1)临时措施(已实施)

施工过程中,由于路基开挖会造成一定边坡(挖方边坡和填方边坡),施工单位在边坡坡脚处设置了45m临时排水沟,和主体工程区形成完整的临时性排水体系,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较长,施工单位采取了撒播草籽对边坡进行就地绿化,撒播草籽面积0.23hm2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工程措施

111.68

植物措施

12

临时措施

5.58

水土保持补偿费

2.34

独立费用

建设管理费

2

水土保持监理费

4.5

设计费

7.87

总投资

161.49万元(江西省)

方案编制单位

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

建设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钟明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陈志忠/0794-7095829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恒安西路4726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行政中心办公楼

邮编

331899

邮编

331899

联系人及电话

李信/13879451951

联系人及电话

陈志忠/0794-7095829

传真

 

传真

/

电子信箱

 792982008@qq.com

电子信箱

472410791@qq.com


















本表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B.4要求编写,封面后附责任页。报告表后附项目支持性文件、地理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目录

1项目概况....................................................................................................................... 1

1.1项目简况.............................................................................................................. 1

1.2编制依据.............................................................................................................. 4

1.3设计水平年.......................................................................................................... 7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7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8

1.6项目组成与总体布置.......................................................................................... 9

1.7施工组织............................................................................................................ 15

1.8工程占地............................................................................................................ 17

1.9土石方平衡........................................................................................................ 18

2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22

2.1主体工程选线水土保持评价............................................................................ 22

2.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22

2.3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工程功能的评价.................................................... 23

2.4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26

3水土流失分析预测.................................................................................................... 28

3.1东乡区水土流失预测现状................................................................................ 28

3.2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28

3.3水土流失预测.................................................................................................... 28

3.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30

4水土保持措施............................................................................................................ 32

4.1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32

4.2分区措施布设.................................................................................................... 32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36

5.1投资估算............................................................................................................ 36

5.2效益分析............................................................................................................ 41


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说明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委托书

3、关于《抚州市东乡区改建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5、建设用地批准书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区水系图

3、道路平纵断面图(2张)  

4、道路标准横断面图

5、道路总体布置图

6、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2张)

7、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典型设计图 

8、喷播植草典型设计图 

9、道路绿化典型设计图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必要性: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由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抚州市东乡区投资建设的市政公路项目,道路全长703米,道路红线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度为20米,两侧人行道均为5随着抚州市东乡区的快速发展,其对市政道路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东乡区的经济繁荣提出了迫切的要求,道路交通成为了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因素,通过对本项目的建设可缓解东乡区交通压力,有利于促进东乡区各项产业发展。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由东乡区发改委批复(东发改审字[2017]141号),建设资金已落实。统筹考虑东乡区经济发展及工业发展对道路的需求,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地理位置:本项目为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与状元路交叉口(终点,X=3126688.846Y=460322.455),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起点X=3127392.072Y=460264.153)。起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36′5.58″,北纬2815′2.95″;终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36′3.41″,北纬2815′25.23″。详见地理位置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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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位置布置图

卫星影像图

1-1  地理位置图

 

(3)建设性质:新建市政道路。

(4)项目组成:本项目为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与状元路交叉口(终点),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起点),道路全长703米,道路红线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度为20米,两侧人行道均为5米。项目征占地总面积2.34hm2,其中永久占地2.11hm2,临时边坡占地0.23hm2

(5)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问题。

(6)建设工期:本项目于20182月开工,20197月竣工,建工工期18个月。施工进度详见表1-1

 

施工进度计划表

1-1

序号

工程名称

2018

201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1

施工准备期

 

 

 

 

 

 

 

 

 

 

 

 

 

 

 

 

 

 

 

 

2

路基工程

 

 

 

 

 

 

 

 

 

 

 

 

 

 

 

 

 

 

 

 

3

路面工程

 

 

 

 

 

 

 

 

 

 

 

 

 

 

 

 

 

 

 

 

4

防护绿化工程

 

 

 

 

 

 

 

 

 

 

 

 

 

 

 

 

 

 

 

 

 

7)工程土石方量: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3312m3,其中:挖方总量16153m3(含剥离表土726m3),填方总量7159m3(含回填表土726m3),无借方,产生余方8994m3,余方全部运往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东延伸工程项目和抚州市东乡区革命纪念公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

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东延伸工程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西起龙山大道、东至德政街北延伸段(X=3126100.332Y=461027.399),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X=3126181.925Y=461863.458)。起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36′27.58″,北纬2814′43.27″;终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36′58.14″,北纬 2814′46.16″。建设单位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道路全长834.5m,路宽30m,与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同期开工,需要回填土方4994m3,距离本项目1.25km,运距合理,余方运往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东延伸工程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抚州市东乡区革命纪念公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西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滨水路与和谐路交叉路口,和谐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状元路以南金水湾小区以东。项目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636′24.87北纬 2815′11.60″建设单位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期20183月至20213月,需要回填土方1.27m3,距离本项目1.0km,运距合理,余方运往抚州市东乡区革命纪念公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方案介入,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如下:

1)项目设计情况

20175月,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立项的批复(东发改审字[2017]141号)

20176月,东乡区国土资源局下发了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77月,陕西冠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方案编制情况

202012月,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技术标准,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于202012月编制完成了《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工程进展情况

本项目为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报告表。截至本方案介入时,本项目建设已全部建设完成。

1.1.3自然简况

本项目位于州市东乡区,东乡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光热充足,四季分明。春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湿润,秋季凉爽少雨,冬季寒冷干燥,雨量充沛,分布不均,无霜期长。多年平均气温为多年平均气温17.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为5.5~5.7℃,极端最低气温为-8.8~12.4℃,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分别为30-40℃,极端最高气温为40.8~42.1℃,多年无霜期为 266~275天。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911.1mm,降雨主要集中在3~8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75%。年日照时数为1705h,太阳总辐射量为105/cm>10℃的年积温为 5657℃。多年平均蒸发量 1311.9mm。项目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有低温阴雨天气,高温低湿天气,寒露风天气等。

项目区位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植物区系成分主要由壳斗科、樟科、山茶科、木兰科、金缕梅科、漆树科、冬青科、蔷薇科和杜英科等常绿阔叶树组成。现状植被主要是处于不同逆行演替阶段的次生群落,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约为35%

项目区水系主要是北港水。

北港是抚河一大支流河,发源于东乡区杨桥殿镇的眉毛峰南麓,自北向南流,至铁牛陂折向西南流,在马圩镇新溪庵与南港汇合后进入东乡河,经北港后注入抚河干流.北港主河道长58.6km,平均宽度30~40m,全流城面积为397km2根据《江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项目区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

项目地土壤类型为红壤,红壤多分布于岗地,土层深厚,多偏酸性,质地相对较粘。

项目区属于我国南方冲积平原,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容许值为500t/km2·a。项目区背景土壤侵蚀模数645t/km2·a,背景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侵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赣府字〔201696号),项目所在地东乡区不涉及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也不涉及江西省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但项目区属于江西省规划的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需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2编制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颁布,2010年修订,20113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根据2011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颁布,2012726日修订,201291日实施,2018531日第三次修正)。

1.2.2规范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

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

3)《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务院国函[2015]160号);

4)《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6]96号);

5)《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

6)《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和林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3]36号);

7)《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5]37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5]69号、江西省水利厅赣水水保字[1995]008号);

8)《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

9)《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发改价[2014]886号);

10)《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14]58号);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1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水保[2015]247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1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17)《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

18)《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1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

2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2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22)《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23)《关于重调江西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计价系数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27号)。

1.2.3主要技术规范与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4)《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

(5)《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8)《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1);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0)《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

1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2.4主要技术资料

(1)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规划方案(陕西冠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1708)

(2)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勘察报告(抚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201708)

 

3)《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

4)《江西省暴雨洪水查算手册》(江西省水文局,201010月);

5)《江西省水土保持公报》(江西省水利厅,2019年);

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改〔201821号);

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1.3设计水平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4.1.3规定,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第一年。本项目20197月主体工程完成建设,因此将设计水平年定为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0年。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水土流失防治区

根据各项目建设情况、平面布置和施工时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分别为主体工程区、边坡工程区。

2)防治责任范围

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34hm2,其中主体工程区2.11hm2(包括路面、路基),边坡工程区0.23hm2(建设完成后,随着周边项目的开发建设,边坡已不存在)。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执行标准等级

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位于县级城市区域,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本项目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1.5.2防治目标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有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需根据干旱程度、土壤侵蚀强度、地形、位置等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1)干旱程度影响:项目位于湿润地区,按标准要求,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直接采用标准值。

2)现状土壤侵蚀强度影响:项目区现状土壤侵蚀模数为645t/km2·a,属轻度侵蚀,土壤流失控制比可提高至1.0

3)地形地貌因素影响:拟建线路经过地段主要地貌形态为低山丘陵、山谷,按标准要求,渣土防护率直接采用标准值。

4)按位置修正: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属于城市支路,渣土防护率提高2%

5)按项目实际情况修正:本项目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支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中第12.8.2款关于城市道路路段绿化覆盖率要求: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5m的,绿化覆盖率为20%;城市道路红线宽度30~45m的,绿化覆盖率为15%;城市道路红线宽度15~30m的,绿化覆盖率为10%;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5m的,绿化覆盖率酌情设置。

本项目道路红线宽度30m,且东乡区城市用地紧张,因此林草覆盖率指标修正至10%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采用标准及调整计算详见表1-2

 

 

 

 

 

 

 

 

 

 

 

1-2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计算表(南方红壤区)

时段

防治指标

标准规定

按干旱程度修正

按土壤侵蚀强度

修正

按地形

修正

按位置

修正

按项目实际情况

采用

标准

施工期

渣土防护率(%

95

--

--

--

--

--

95

表土保护率(%

92

--

--

--

--

--

92

设计水平年

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

--

--

--

--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

0.9

--

+0.1

--

--

--

1.0

渣土防护率(%

97

--

--

--

+2

--

99

表土保护率(%

92

--

--

--

--

--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

--

--

--

--

98

林草覆盖率(%

25

--

--

--

-15

--

10

 

 

 

1.6项目组成与总体布置

1.6.1项目组成

本项目为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与状元路交叉口(终点),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起点),道路全长703米,道路红线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度为20米,两侧人行道均为5米。项目征占地总面积2.34hm2,其中永久占地2.11hm2,临时边坡占地0.23hm2。项目组成及主要技术指标表见表1-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3

、项目基本概况及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名称

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抚州市东乡区

投资

 700万元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1

道路等级

城市支路

5

机动车道宽度

m

10

2

设计速度

km/h

30

6

设计荷载

/

-B

3

路线总长

m

703

7

路面类型

/

沥青砼路面

4

路基宽度

m

30

8

交叉口

2

、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

占地面积(hm2)

说明

总面积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主体工程区

2.11

2.11

0

路线总长703m,路宽30m

边坡工程区

0.23

0

0.23

临时占地为临时边坡的占地范围,目前随着周边项目开发建设,边坡已不存在。

合计

2.34

2.11

0.23

 












 

1.6.2工程布置

1、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南起与状元路交叉口(X=3126688.846Y=460322.455),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X=3127392.072Y=460264.153)。  路线全长703m,红线宽度30m,占地面积2.34hm2

1)主体工程区

路基横断面:道路采用单幅路型式,道路总宽度30m

断面形式:5m(人行道)+10m(机动车道)+10m(机动车道)+5m(人行道)。车行道采用2%的横坡,人行道采用向路内侧1.5%的橫坡。道路全线路边缘采用花岗岩路缘石(芝麻灰),平石采用花岗岩平石(芝麻灰)。

路基标准横断面图1-2和图1-3





1-2路基标准横断面




效果图

1-3标准横断面鸟瞰图

 

交叉口设计

根据区域路网规划,本项目平面交叉5处,2处在本设计范围内。

为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区域要求的停车视距,将相交道路机非分隔带进行部分拆除,为保证视距要求,确保停车视距。

 

2、项目竖向布置

1)主体工程区

路基纵断面

设计标高为道路中心路面标高,道路纵断面根据现场测量及现状控制标高进行设计,高程系统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道路最小纵坡0.365%,最大纵坡2.0 %,竖曲线最小半径为1000m(凹型),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竖向规划控制标高(由南往北)如下:

起点与状元路交叉口中心现状标高为53.11m,设计标高53.11m(规划标高52.57m);

K0+144.121规划路交叉口设计标高:53.33m(规划标高53.33m);

K0+258.156规划路交叉口设计标高:52.95m(规划标高52.95m);

K0+371.702文政路交叉口设计标高:52.57m(规划标高52.57m);

终点站前南路交叉口中心现状标高为51.78m,设计标高51.78m(规划标高51.78m)。

路面

本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采用以双轮组单轴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基准期为15年。

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上面层: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C)

粘 层:粘油层(0.3~0.5Kg/m2)

下面层: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

1cm厚沥青封层

沥青透层(0.7~1.5Kg/m2)

上基层:19cm厚水泥稳定碎石(5%)

下基层:19cm厚水泥稳定碎石(4%)

  层:17CM未筛分碎石

总厚度:66cm

人行道路面结构:

面层:3cm厚花岗岩(芝麻灰火烧板)

黏贴层:3cmM10 水泥砂浆

基层:10cmC15

垫层:10cm厚石屑

总厚度:26cm

2)边坡工程区

本项目道路总长703m,路宽30m,规划为城市支路,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与状元路交叉口(终点),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起点)。本项目所在地地面地面现状标高51.78m~53.33m,设计标高51.78m~53.33m。道路建设时,周边项目已基本开发完毕,因此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形成挖方和填方边坡面积较小。边坡横断面图详见图1-4及图1-5

1-4一般挖方路基断面图

 

 

 

1-5一般填方路基断面图

路基边坡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填方路基

本项目填方高度均<8m,一般路段填方路堤边坡坡度采用11.5

2)挖方路基

本项目边坡高度均<8m,一般路段挖方路堑边坡坡度采用11

3)边坡防护

对于填挖方小于4m边坡近期进行植草防护,大于4m边坡进行三维土工网植草防护。本项目所设计3种路基典型断面如下图所示。

 

 

 

 

1-6全挖方路基断面示意图

1-7半挖方路基断面示意图

 

1-8半填方路基断面示意图

 

 

3供配电系统

本工程道路负荷等级为三级,照明负荷 38kW。新设1125KVA 照明箱变作为本道路照明电源,供电半径不超过1000米,箱变电源引自110kV变电站,环网连接,开环运行。箱变为所辖范围内的行车及行人交通信号灯供电,并且预留有广告灯箱及其他用电。

照明电缆采用5芯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穿碳素波纹管埋在道路的绿化带内敷设。敷设时注意避开行道树,埋深-0.7m 以下。照明电缆在过路口时设穿线手孔井穿Φ150电力电缆保护管,保护管埋深在-0.7m左右。照明电缆采用YJV-0.6/1kV-5×16mm,在灯杆内敷设,路灯支线电线采用 BVVB-3X2.5mm 导线。

4、排水工程

雨水规划:道路区域地形呈现中间高两端低,雨水根据设计标高分段排入站前南路和状元路已建雨水管网内。雨水管布设在右侧道路车行道下,距道路中心线8.5m,雨水管每隔35米左右设一处雨水检查井(交叉口处按管位及高程控制图施工),雨水口间距为2040米可根据现场适当调整位置,通过DN300mm雨水支管与雨水检查井连接。雨水检查井主体为混凝土结构,井盖为带防盗功能的铸铁井盖。检查井位于车行道内时,井盖应满足重型交通要求。检查井的内壁采用防水水泥砂浆抹面,抹至管顶上200mm,井内铁爬梯因易锈蚀脱落,为安全起见,采用塑钢爬梯或清掏检修时用软梯代替,并要求有防盗装置。雨水检查井盖及井箅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材料制品,其荷载标准必须达到道路设计荷载要求,并要求有防盗装置。选用的雨水井盖及井箅颜色要与道路颜色相接近,并标明雨水字样。雨水接户井每隔120m150m左右米设一座,采用DN600mm管道相接。雨水井沉泥井采用隔二布一形式,落底0.5m,雨水口采用砖砌雨水口,箅子为铸铁材料并满足重型交通要求。

污水规划:道路区域地形呈现中间高两端低,污水根据设计标高分段排入站前南路和状元路已建污水管网内。本工程污水排放以桩号K0+144为分水岭,前段由K0+130处由北向南最终排入状元路北侧道路已建污水管网内。后段由K0+175处收集污水,由南向北,最终排入站前南路已建污水管网内。污水管设在西侧车行道下,距道路中心线8.5米。污水管每隔35米设一污水检查井(特殊位置除外),污水管均为内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检查井为混凝土结构,每隔35米设置一座。污水检查井盖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材料制品,其荷载标准必须达到公路-Ⅰ级标准,并要求有防盗装置。选用的污水井盖颜色要与道路颜色相接近,并标明“污水”字样。污水接户井每隔120180左右米设一座,采用DN300mm管道相接。污水沉泥井采用隔二布一形式,落底0.5m

5、项目对外交通

本项目南起状元路,北至站前南路。可作为本工程施工期间对外交通道路。

1.7施工组织

1、施工条件

本项目地处抚州市东乡区对外交通便利,施工中外购材料可以通过状元路和站前南路运入工地。

项目地已通水、通电

项目区已覆盖固定通讯及移动通讯网络,能满足项目建设与运营的要求。

本工程碎石、砂、砂砾可到就近料场采购。新建区水泥工业较发达,质量良好,可以随时供应各种标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施工用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可以就近购置,路面用沥青需要外购。

2、施工总体布局

施工生产区布设

材料堆放和机械停放场地

为满足公路建设的需要,如混凝土拌合、施工用料的堆放、施工机械的停放等,本项目材料堆放和机械停放场地沿线路基堆放本项目所需混凝土和沥青均直接外购,因此,不需要设置拌和场地。

本项目为线性道路施工项目,以土石方施工为主,分段施工,施工方法主要以施工机械施工为主,人力为辅。施工场地主要解决施工机械停放场地,本项目施工机械停放场地可设在沿线路基上,不新增施工场地

②施工生活区布设

项目管理人员租住附近民房。

③临时表土堆放

本工程设1处临时表土堆土场,用于堆放剥离的表土;位于K0+410~K0+670道路左侧的绿化带区域内,堆放后期回填所需的726m3表土表土堆放高度约为3m,占地面积约250m堆放形态为棱台状,后期用于绿化带绿化覆土。

3、土石方施工方法和工艺

本工程主体工程、路面工程等以机械化施工为主;边坡防护工程

以人工施工为主;绿化美化工程施工为机械与人工施工相结合。施工工序一般按照先桥梁、路基路面、最后沿线设施的程序进行。

(一)路堤、路堑施工

路堤、路堑施工采用机械开挖填筑,坡面采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改善坡面

排水和边坡稳定,对于高边坡施工采用分层开挖填筑、增设平台等措施。填方路堤边坡一般采用1:1.5,当填土高度大于8米时,8米上部边坡采用1:1.5,下部边坡为1:1.75,中间设置2米宽平台,并在坡脚处设1.0米宽护坡道,护坡道外侧设置1m宽坡脚排水沟。挖方边坡一般采用1:1,当路堑高度大于8米时,8米上部边坡采用1:1.25,下部边坡为1:1,在路堑高度8米处设2.0米宽的平台,内设平台沟。路堑边沟外侧设1.0米的碎落台。

(二)路基防护

填挖路基边坡斜长小于4米的路段采用喷播草籽防护;大于4米的路堤路段采用人字形骨架防护;大于4米的路堑路段采用挂网喷播草籽;桥头路基、水塘水库路段采用砼六菱块护坡;土方填筑受限等路段采用挡土墙防护。

(三)路基、路面排水

①填方路段的路面水通过边坡或急流槽排入排水沟。

②挖方路段路面上及坡面水于两侧边沟排除。当坡顶上方地面集流较大时距坡顶5米以外设浆砌片石截水沟。

③公路路基两侧一般路段设置浆砌片石排水边沟,如有少量村庄民房路段则采用砫盖板排水边沟。

④如果道路沿线存在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应采取适当措施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并结合路面排水,通过综合排水设计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⑤为了保证路基稳定和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尽量使全线沟渠河流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使危害路基及农作物的地面水和地下水汇入沟渠,集流到天然水系中。

(四)路基压实

路基采用重型击实标准进行分层辗压,其最小压实度套用二级公路标准:填方路床顶底面以下0~0.8米范围内大于95%0.8~1.5米范围内大于94%,其余填方高度范围内压实度应为92%。尤其是高填土路堤在填筑时,更应注意分层铺筑,均匀压实,以防沉降量过多。回填压实工作应该在水分合适时进行,若填方水分不到规定的数值,填方延迟,直到材料达到压实密度的水分为止。若填方物的压实密度不符合要求,应在下一层填土前进行再压实。

(五)新老路基搭接处理

在新老路基搭接处,为使两种路基的不均匀沉降减少到最低程度,消除纵向裂缝,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清除50cm厚原边坡,再挖土质台阶,然后铺设土工布,以减少不均匀沉降。

(六)不良地质及特殊路基处理路线在经过水塘等不良地质地段和水田等特殊路基地段,根据区域特点,不良地质和特殊路基地段先进行排水、清淤、疏千处理,并采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换填,再按正常路堤填筑,下阶段将根据地勘资料细化不良地质处理方案。

(七)表土剥离、表土回填

表土剥离前应清理工地范围内阻碍施工的各种构筑物、障碍物以及丛林树木、树墩、树根等,然后根据场地现场表土厚度进行表土剥离,一般剥离厚度为15~35cm。表土剥离采用推土机、铲运机等机械挖掘为主,人工挖掘为辅的方式,挖出的表土集中堆放表土回填要求在回填之前要完成地面清理,初步找平、碾压密实。因堆放点距回填区较近,表土可采用铲运机至回填区,并采用推土机推平。要分层放置,铺层不得超过300mm

1.8工程占地

本项目建设征占土地面积2.34hm2,其中永久占地2.11m2,临时占地0.23hm2(临时占地为道路边坡的占地范围)。

按用地类型分:本项目原始占地类型为草地(其他草地)和空闲地,详见表1-4

项目占地类型表

1-4

序号

项目区

面积

hm2

占地类型hm2

占地性质

备注

草地

空闲地

1

主体工程区

2.11

0.79

1.32

永久占地

--

2

边坡工程区

0.23

0.11

0.12

临时占地

临时占地为临时边坡的占地范围,目前随着周边项目开发建设,边坡已不存在。

合计

2.34

0.9

1.44

 

 

 

1.9土石方平衡

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3312m3,其中:挖方总量16153m3(含剥离表土726m3),填方总量7159m3(含回填表土726m3),无借方,产生余方8994m3。本项目余方全部运往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东延伸工程项目和抚州市东乡区革命纪念公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

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东延伸工程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西起龙山大道、东至德政街北延伸段(X=3126100.332Y=461027.399),北至与站前南路交叉口(X=3126181.925Y=461863.458)。起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36′27.58″,北纬2814′43.27″;终点经纬度坐标:东经11636′58.14″,北纬 2814′46.16″。建设单位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道路全长834.5m,路宽30m,与华云路改造工程项目同期开工,需要回填土方4994m3,距离本项目1.25km,运距合理,余方运往抚州市东乡区子山路东延伸工程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抚州市东乡区革命纪念公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西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滨水路与和谐路交叉路口,和谐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状元路以南金水湾小区以东。项目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636′24.87北纬 2815′11.60″建设单位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期20183月至20213月,需要回填土方1.27m3,距离本项目1.0km,运距合理,余方运往抚州市东乡区革命纪念公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本项目共计剥离表土726m3,回填表土726m3,可剥离表土面积0.21hm2,平均剥离厚度35cm,绿化表土回填厚度30cm。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放区,并采取防护措施,用于后期绿化带表土回填。

本项目表土剥离明细表详见表1-5,表土土石方平衡见表详见表1-6,土石方平衡见表1-7,土石方流向框图见图1-9

 

表土剥离明细表

1-5

桩号

剥离面积(m2

剥离厚度(cm

剥离总量(m3

K0+000~K0+300

684

22

150

K0+400-K0+600

511

53

271

K0+600-K0+703

879

35

305

边坡工程区

0

0

0

合计

2074

35

726

 

 

表土平衡表

1-6                                                            单位:m3

序号

项目

挖方

填方

调入

调出

表土

小计

表土

小计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1

主体工程区

726

726

726

726

 

 

726

绿化带

2

边坡工程区

0

0

0

0

 

 

合计

 

726

726

726

726

 

726


土石方调配平衡情况一览表

1-7                                                                                                              单位:m3(自然方)

序号

区段划分

分类

开挖

回填

直接调运

临时堆存

利用量

借方

弃方

调入

调出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K0+000~K0+300

表土

150

308

158

 

 

 

 

 

 

余方全部运往东乡区子山路东延伸工程和抚州市东乡区革命纪念公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

普通土

5461

1843

 

 

 

 

 

 

 

3618

合计

5611

2151

 

 

 

 

 

 

 

 

K0+300~K0+600

表土

271

308

37

 

 

 

 

 

 

普通土

6875

2768

 

 

 

 

 

 

 

4107

合计

7146

3076

 

 

 

 

 

 

 

 

K0+000~K0+703

表土

305

110

 

 

195

①②

 

 

 

 

普通土

2439

1538

 

 

 

 

 

 

 

901

合计

2744

1648

 

 

 

 

 

 

 

 

边坡工程区

表土

0

0

 

 

 

 

 

 

 

 

普通土

652

284

 

 

 

 

 

 

 

368

合计

652

284

 

 

 

 

 

 

 

 

合计

16153

7159

 

 

 

 

 

 

 

8994



2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4.3.1条规定,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应包括项目选址(线)、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

2.1主体工程选线水土保持评价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3.2.1条规定进行主体工程选址分析与评价,具体见表2-1

主体工程选址分析与评价

2-1

约束性规定

评价及结论

1、是否避让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不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符合要求。

2、是否避让了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不涉及上述区域

3、是否避让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工程选址不涉及上述区域

本工程选址位于抚州市东乡区,未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工程选址不涉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2.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4.3.3条规定: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砂)场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和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逐项进行评价。

2.2.1建设方案评价

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3.2.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1款:公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m的,应进行桥隧替代方案论证;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2款规定:城镇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分析:本项目路线所经区域沿线无高填深挖路段,且路线较短,无需进行桥隧替代方案论证。项目位于城区,项目建设植被建设标准高,注重景观效果,配套有完整的排水措施。

边坡坡面防护:沿线临时边坡高度H≤4m时,采用坡面喷播植草;H4m时,采用三维土工网植草防护。(临时边坡为临时占地占地范围,后期随着周边地块的开发,将不存在边坡)

结论: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评价原则,该项目建设方案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2.3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工程功能的评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3.10规定: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评价范围应为主体工程设计的地表防护工程;(2)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类型、数量及标准;

3)应明确主体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完善意见;(4)应界定水土保持措施。

由于本方案为水土保持报告表,截至本项目介入时,道路所有施工已完成,已进行通车运行,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功能的评价主要针对道路建设过程中实际实施的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和界定。

道路建设过程中已实施的工程措施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临时防护工程等。

(一)表土剥离:主体工程共剥离表土726m3

分析与评价:表土是经过熟化过程的土壤,其中的水、肥、气、热条件更适合作物的生长,表土作为一种资源,本工程未动工区域对其进行了剥离并综合利用。通过表土剥离,可以起到保护项目建设区耕作土的效果,有效防止因项目建设发生耕作土的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将表土剥离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二)场地平整、表土回填

主体工程路基施工完成后,对需绿化区域进行平整,用推土机推平场地,回填表土。

1)场地平整:在绿化施工前对场地进行整治,可以使雨水处于可控状态,能有效地控制雨水对地面的冲刷程度,具有较好的保水保土效果,通过土地整治可以改善土壤质量,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将土地整治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2)表土回填:表土是重要的土资源,非常有利于土地生产力恢复,种植土回填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具有水土保持功能。

(三)排水工程

雨水工程:道路区域地形呈现中间高两端低,雨水根据设计标高分段排入站前南路和状元路已建雨水管网内。雨水管布设在右侧道路车行道下,距道路中心线8.5m,雨水管每隔35米左右设一处雨水检查井(交叉口处按管位及高程控制图施工),雨水口间距为2040米可根据现场适当调整位置,通过DN300mm雨水支管与雨水检查井连接。雨水检查井主体为混凝土结构,井盖为带防盗功能的铸铁井盖。检查井位于车行道内时,井盖应满足重型交通要求。检查井的内壁采用防水水泥砂浆抹面,抹至管顶上200mm,井内铁爬梯因易锈蚀脱落,为安全起见,采用塑钢爬梯或清掏检修时用软梯代替,并要求有防盗装置。雨水检查井盖及井箅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材料制品,其荷载标准必须达到道路设计荷载要求,并要求有防盗装置。选用的雨水井盖及井箅颜色要与道路颜色相接近,并标明雨水字样。雨水接户井每隔120m150m左右米设一座,采用DN600mm管道相接。雨水井沉泥井采用隔二布一形式,落底0.5m,雨水口采用砖砌雨水口,箅子为铸铁材料并满足重型交通要求。

污水工程:道路区域地形呈现中间高两端低,污水根据设计标高分段排入站前南路和状元路已建污水管网内。本工程污水排放以桩号K0+144为分水岭,前段由K0+130处由北向南最终排入状元路北侧道路已建污水管网内。后段由K0+175处收集污水,由南向北,最终排入站前南路已建污水管网内。污水管设在西侧车行道下,距道路中心线8.5米。污水管每隔35米设一污水检查井(特殊位置除外),污水管均为内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检查井为混凝土结构,每隔35米设置一座。污水检查井盖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材料制品,其荷载标准必须达到公路-Ⅰ级标准,并要求有防盗装置。选用的污水井盖颜色要与道路颜色相接近,并标明“污水”字样。污水接户井每隔120180左右米设一座,采用DN300mm管道相接。污水沉泥井采用隔二布一形式,落底0.5m

分析与评价:路基排水可以实现道路范围内的雨水有序排放,减轻因地表水乱流而导致的地表冲刷,有利于增强主体工程路面的稳定性,减轻水土流失。

4)绿化工程道路绿化带

设计掌握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形成三季有景、四季常青的景观环境。乔灌草、乔灌花的合理搭配,落叶与常绿树种的搭配,注重季相变化,满足城市道路的功能要求,着重体现物种多样性及植物的层次变化。在行道树的选择上采用常青、长势较好、树冠优美的香樟和银杏,种植间距均为6m

绿化苗木规格

2-1

5-绿化工程_11

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结合项目沿线特点设计了多种绿化措施,能使裸露地表得到有效覆盖,有利于减少雨水击溅和地表径流冲刷,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绿化措施布局合理。

(五)临时工程

边坡防护采用喷播植草护坡。另外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临时排水、覆盖和堆土的临时拦挡工程等措施。

边坡防护工程:沿线临时边坡高度H≤4m时,采用坡面喷播植草;H4m时,采用三维土工网植草防护。

分析与评价:根据沿线地形地貌、气象条件、水文、地质情况及边坡高度等采用喷播草籽护坡等措施,这些措施布设位置合理、能有效减少地表径流对裸露面的冲刷,增强路基坡面的抗蚀能力,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2.4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由于本方案为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报告表,截至本项目介入时,道路所有施工已完成,已进行通车运行,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功能的评价主要针对道路建设过程中实际实施的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和界定。

1)界定原则

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内的各项防护措施,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永久占地内主体工程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措施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水土保持工程界定结论

按照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原则,本项目的水保工程界定结论及投资详见表2-22-3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表

2-2

序号

工程分区

措施类型

水保措施

非水保措施

1

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填、

市政排水管网

路面及地面硬化

植物措施

道路绿化带

--

临时措施

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苫布覆盖

--

2

边坡工程区

工程措施

--

--

植物措施

--

--

临时措施

喷播植草、临时排水沟

--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量及投资表

2-3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纳入本方案主体工程投资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1116768.86

主体工程区

 

 

1116768.86

1

表土剥离

m3

726

3259.74

2

场地平整

hm2

0.24

2592.00

3

表土回填

m3

726

3717.12

4

雨水管

m

1334

1067200.00

5

雨水井

40

40000.00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120000.00

主体工程区

 

 

120000.00

1

道路绿化带

hm2

0.24

120000.00

第三部分

临时措施

 

 

55829.73

主体工程区

 

 

29729.19

1

临时排水沟

m

1390

13360.68

2

沉沙池

14

15026.01

3

苫布覆盖

m2

250

1342.50

边坡工程区

 

 

26100.54

1

喷播植草

hm2

0.23

25668.00

2

临时排水沟

m

45

432.54


3水土流失分析预测

由于本方案为水土保持补报报告表,截至本项目介入时,道路所有施工已完成,已进行通车运行,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分析预测以调查预测为主。

3.1东乡区水土流失预测现状

根据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项目区地处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根据《2019年江西省水土保持公报》(江西省水利厅),抚州市东乡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31.73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44%(详见表3-1)。

 

抚州市东乡区水土流失情况表

3-1

市区

土地总面积       (km2)

水土流失面积(km2)

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

各级水土流失面积(km2)

轻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剧烈

东乡区

1261.78

131.73

10.44

123.21

4.13

2.41

1.12

0.86

 

3.2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通过对项目建设区的踏勘和调查,项目区原状水土流失面积0.28hm2,占项目建设征占地总面积(2.34hm2)的11.97%,为轻、中度水土流失,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项目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15.1t

项目区原状水土流失详见表3-2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表

3-2

序号

项目区

用地面积(hm2)

各级水土流失面积(hm2)

水土流失面积所占比例(%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t/km2·a)

年均土壤侵蚀总量(t

小计

轻度

中度

1

主体工程区

2.11

0.25

0.22

0.03

11.85

645

13.61

2

边坡工程区

0.23

0.03

0.02

0.01

13.04

647

1.49

2.34

0.28

0.24

0.04

11.91

645

15.1

 

 

3.3水土流失预测

由于本方案为水土保持报告表,截至本项目介入时,道路所有施工已完成,已进行通车运行,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分析预测以调查预测为主。

据项目建设的特点以及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区和边坡工程区,总面积2.34hm2。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含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时段。施工期按1.5年考虑,自然恢复期按照主体工程结束后2年考虑。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详见表3-3,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结果详见表3-4,水土流失总量和新增水土流失量汇总表详见表3-5

水土流失调查时段表

3-3

预测分区

调查时段(a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自然恢复期

主体工程区

1.5

2

边坡工程区

1.5

2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表

3-4

序号

项目区

预测期   a

土壤侵蚀背景值(t/km2.a

扰动后侵蚀模数(t/km2.a

流失面积(hm2)

预测时段(a)

水土流失总量(t

新增水土流失总量(t

1

主体工程区

施工期

645

7832

2.11

1.5

247.88

227.47

自然恢复期

550

835

0.24

2

4.01

1.37

2

边坡工程区

施工期

647

7832

0.23

1.5

27.02

24.79

自然恢复期

550

835

0.23

2

3.84

1.31

合计

 

 

 

 

 

282.75

254.94

 

 

 

 

 

 

 

 

 

 

 

 

水土流失总量和新增水土流失量汇总表

3-5

序号

预测时段

水土流失总量

新增水土流失总量(t

数量(t

所占比例(%

数量(t

所占比例(%

1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274.9

97.22

252.26

98.95

2

自然恢复期

7.85

2.78

2.68

1.05

 

282.75

100

254.94

100

 

3.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危害分析:

项目建设区位于抚州市东乡区,如果不注意进行水土流失防护,将造成水土资源破坏和土地生产力下降、淤积市政排水管网等问题,因此必须根据有关经验,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对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1、对工程本身的影响

地基、沟槽及地下构筑物开挖较多,使得地表疏松,致使滑坡、崩塌等极端土壤侵蚀的潜在危险增加。若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可能造成地基失稳,影响主体建筑工程安全。

2、对城镇排水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新增的水土流失,将直接注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淤积堵塞城市排水系统,给城市排水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3对水土资源可能造成的危害

本项目建设期较长,施工规模较大,施工过程中,大面积的土石方开挖回填破坏了项目区的地表原貌,使植被拦截、蓄留雨水和固结土壤的能力丧失,对水土资源造成较大破坏,如果泥沙随水流输送到项目区外的其它地方,将造成较大范围内的不利影响。

综合分析:施工期是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根据预测结果,临时堆土区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上部位进行综合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避免发生大的水土流失危害。

指导性意见

1、施工初期,应设置必要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后期场地平整,对回填土及时推平碾压。

2、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实行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临时措施与永久措施相结合,排水措施先行,植物措施尽可能的提前,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缩短地表裸露时间和面积,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3、根据预测结果,施工期是水土保持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期,重点时段以49月为主;防治和监测重点区域为临时堆土区域。应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时到位,使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4、建议建设单位下次开展类似项目建设时,应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设计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


4水土保持措施

4.1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即永久占地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临时占地为临时边坡的占地范围,后期进行周边地块开发之后,将不存在边坡),共2.34hm2。本项目防治范围内设2个分区,即:主体工程区和边坡工程区。

 

防治责任范围表

4-1

项目区

主体工程区

边坡工程区

占地面积(hm2

2.11

0.23

合计

2.11

0.23

 

4.2分区措施布设

4.2.1措施布设

由于本方案为水土保持报告表,截至本项目介入时,道路所有施工已完成,已进行通车运行,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主要是道路建设过程中实际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实际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图详见图4-1

   

4-1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图


 

(一)主体工程区

1)工程措施(已实施)

表土剥离:主体施工单位在道路正式建设之前对项目区表土进行了剥离,剥离表土量726m3,可剥离表土面积0.21hm2,平均剥离厚度35cm,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放区,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用于后期绿化带表土回填;

绿化区场地平整:场地平整面积0.24hm2

表土回填:道路绿化带施工时将前期剥离的表土进行回填,表土回填量726m3

布设雨水管网:管网沿场地道路埋设,管径DN300600,长1334m,每隔40m左右设雨水井,共布设雨水井40个。

2)植物措施(已实施)

本项目主体土建完工后,根据本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将对项目区域内进行绿化,绿化面积0.24hm2。绿化带内铺设草皮,栽植樟树、银杏、桂花、黄杨、小叶女贞、红叶石楠等乔灌木。

3)临时措施(已实施)

施工过程中,主体施工单位沿道路两侧修建了临时性排水沟以及沉沙池,可有效地将场地内的施工污水、雨水等经沉砂池沉淀后排往市政雨水管网。临时排水沟设计采用土质梯形结构,长度1390m,底宽0.4m,顶宽0.8m,深0.4m(加0.05m安全超高);在排水沟沟底最低处及排水沟拐角处设置临时沉沙池14个,沉沙池采用矩形结构,尺寸长2.0m,宽1.0m,深1m,采用砖块砌筑。

项目前期剥离的表土堆放在道路绿化带内,施工单位对裸露的土方进行了苫布覆盖,覆盖面积250m2

(二)边坡工程区

1)临时措施(已实施)

施工过程中,由于路基开挖会造成一定边坡(挖方边坡和填方边坡),施工单位在边坡坡脚处设置了45m临时排水沟,和主体工程区形成完整的临时性排水体系,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较长,施工单位采取了撒播草籽对边坡进行就地绿化,撒播草籽面积0.24hm2

 

4.2.2典型设计

截至本项目介入时,道路所有施工已完成,已进行通车运行,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主要是符合已实施的排水沟和沉沙池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一)临时排水沟

临时土质梯形排水沟布设在边坡排水沟处,所收集的最大汇水面积为0.40hm2,根据清水洪峰流量计算公式和明渠均匀流水力计算公式,推算排水沟断面,设计采用土质梯形结构,设计采用土质梯形结构,底宽0.4m,顶宽0.8m,深0.4m(加0.05m安全超高),纵比降0.035,过水能力为0.578m3/s。临时排水沟汇流验算详见表4-2,单位工程量表详见表4-3

临时排水沟过流能力验算表

4-2

名称

汇流计算

过流能力验算

Q=16.67kIF

Q=A·C·=1/n·A·R2/3·i1/2

k

I

F

Q

b

h

i

m

n

Q

排水沟

0.6

2.06

0.004

0.082

0.40

0.35

0.035

0.5

0.02

0.578

经验算,Q>Q汇,排水沟断面符合要求。

临时排水沟断面尺寸及单位工程量表

4-3

序号

名称

断面尺寸(mm

单位工程量

断面形式

沟深

底宽

顶宽

土方开挖(m3

1

排水沟

梯形

400

400

800

0.24

 

(二)临时沉沙池

临时沉沙池布置在排水沟拐角和出水口处,采用3年一遇,过流能力校核按5年一遇暴雨标准。按一个月清淤一次,每次大暴雨后均应清淤一次。经计算得出沉沙池的规格断面和池厢工作长度:沉沙池采用矩形结构,尺寸长2.0m,宽1.0m,深1m,采用砖块砌筑。临时沉沙池典型设计详见附图,单位工程量表详见表4-4

 

 

 

 

 

沉砂池断面尺寸及单位工程量表

4-4

序号

名称

断面尺寸(m

单位工程量

土方开挖

m3/

M7.5砖砌

m3/

M10水泥砂浆抹面

m2/座)

1

沉沙池

1.0

1.0

2.0

2.55

1.50

9.43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详见表4-5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

4-5                                                             

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尺寸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主体工程区

 

 

 

1

表土剥离

m3

726

 

2

场地平整

hm2

0.24

 

3

表土回填

m3

726

 

4

雨水管

m

1334

DN300~DN600

5

雨水井

40

间隔40m左右布设一座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主体工程区

 

 

 

1

道路绿化带

hm2

0.24

绿化带宽1.5m

第三部分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区

 

 

 

1

临时排水沟

m

1390

0.4+0.8)×0.4

2

沉沙池

14

2×1×1

3

苫布覆盖

m2

250

 

边坡工程区

 

 

 

1

喷播植草

hm2

0.23

 

2

临时排水沟

m

45

0.4+0.8)×0.4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5.1投资估算

5.1.1编制原则及依据

1、编制原则

1)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应与主体工程相一致;主体工程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等的要求进行编制。价格水平期为2018年第一季度。

2)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总表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六部分计列。分部工程估算表、分年度投资表按照防治分区计列上述各项投资,跨省(直辖市、自治区)项目还应按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列投资。

3)建设期融资利息暂不考虑,按水土保持投资的静态投资计列。

2、编制依据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3)《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5]37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5]69号、江西省水利厅赣水水保字[1995]008)

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6)《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办水总〔2016132号);

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8777号);

8)《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10)《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

5.1.2估算成果及说明

1、编制方法

1)项目划分:第一部分工程措施、第二部分植物措施、第三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第四部分独立费用以及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2)费用计算

1)工程措施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临时措施

临时防护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

其他临时工程按第一和第二部分之和的2%计算。

3)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水土保持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组成,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4)预备费

本方案按一至四部分之和的6%计算。

5)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5]37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5]69号、江西省水利厅赣水水保字[1995]008)的通知计取。

2、基础单价

1)人工单价

采用市政工程单价91/工日(11.38/工时)。

2)施工用电、水价

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施工用电0.90/kw·h;施工用水3.27/t

3)施工机械台时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3、费用组成及费率

1)工程措施

1)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

2)其他直接费: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本方案土地整治工程取1%,其他取2.3%

3)现场经费: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按表5-1计取

4)间接费: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按表5-1计取。

5)利润: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百分率计算,本方案取7%

6)税金: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及利润之和的百分率计算,本方案取9%

费率计算表

5-1

现场经费费率

间接费费率

土石方工程

4%

土石方工程

4.4%

混凝土工程

6%

混凝土工程

4.3%

基础处理工程

6%

基础处理工程

6.5%

其他工程

5%

其他工程

4.4%

植物措施

4%

植物措施

3.3%

2)植物措施

1)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工程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其他直接费: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本方案取1%

3)现场经费: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本方案取4.0%

4)间接费: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本方案取3.3%

5)利润: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本方案取5.0%

6)税金: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及利润之和的百分率计算,本方案取9%

3)临时工程

临时防护工程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乘单价编制。

其他临时工程按第一和第二部分之和的2%计算。


4)独立费用

1)建设管理费:按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工程三部分之和的2.0%计列。

2)水土保持监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列,并根据开展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参照参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的标准计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水土保持监测费:参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的标准计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设备费、动态监测工作费、监测成果报告编制费等直接费用,以及组织管理和项目税金。按照开展监测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5)科研勘测设计费:由工程勘测设计费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两部分组成。

参照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经计算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照市场行情,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5)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四部分之和的6%计算。

6)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以征地红线面积按1/m2计算。

4、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

本方案为补报报告表,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因此将投资估算改为投资概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614776.50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614776.50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116768.86元,植物措施费120000元,临时措施费55829.73元,独立费用208700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5000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5000元),基本预备费90077.9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400元。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表、分部工程概算表见表5-2~表5-3

 

 

 

 

 

总概算表

  5-2                                                             单位:元

 

序号

工程费用或名称

工程措施费

植物措施费

临时措施费

独立费用

合计

工程措施

1116768.86

 

 

 

1116768.86

植物措施

 

120000.00

 

 

120000.00

临时措施

 

 

55829.73

 

55829.73

独立费用

 

 

 

208700.00

208700.00

1

建设管理费

 

 

 

20000.00

20000.00

2

水土保持监理费

 

 

 

45000.00

45000.00

3

科研勘察设计费

 

 

 

78700.00

78700.00

4

水土保持监测费

 

 

 

35000.00

35000.00

5

水保设施验收费

 

 

 

30000.00

30000.00

 

部分合计

 

 

 

1501298.59

1501298.59

基本预备费

 

 

 

90077.92

90077.92

静态总投资

 

 

 

1591376.50

1591376.50

水土保持补偿费

 

 

 

23400.00

23400.00

工程总投资

 

 

 

1614776.50

1614776.50

 

 

 

 

 

 

 

 

 

 

 

 

 

 

 

分部工程概算

5-3                                                            单位: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纳入本方案主体工程投资

投资合计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1116768.86

1116768.86

主体工程区

 

 

 

1116768.86

1116768.86

1

表土剥离

m3

726

4.49

3259.74

3259.74

2

场地平整

hm2

0.24

10800

2592.00

2592.00

3

表土回填

m3

726

5.12

3717.12

3717.12

4

雨水管

m

1334

800

1067200.00

1067200.00

5

雨水井

40

1000

40000.00

40000.00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120000.00

120000.00

主体工程区

 

 

 

120000.00

120000.00

1

道路绿化带

hm2

0.24

500000

120000.00

120000.00

第三部分

临时措施

 

 

 

55829.73

55829.73

主体工程区

 

 

 

29729.19

29729.19

1

临时排水沟

m

1390

 

13360.68

13360.68

(1)

土方开挖

m3

333.6

40.05

13360.68

13360.68

2

临时沉砂池

14

 

15026.01

15026.01

(1)

土方开挖

m3

35.7

41.43

1479.05

1479.05

(2)

M7.5砖砌

m3

21

500.94

10519.74

10519.74

(3)

M10砂浆抹面

m3

132.02

22.93

3027.22

3027.22

3

苫布覆盖

m2

250

5.37

1342.50

1342.50

边坡工程区

 

 

 

26100.54

26100.54

1

撒播草籽

hm2

0.23

111600

25668.00

25668.00

2

临时排水沟

m

45

 

432.54

432.54

(1)

土方开挖

m3

10.8

40.05

432.54

432.54

 

5.2效益分析

5.2.1防治值计算

1本工程建设整治扰动土地面积2.34 hm2

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至设计水平年(即2020年),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很好地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72%,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28%,表土保护率97.45%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很好地防治,土地生产力得到有效的恢复,弃渣得到有效拦挡,从而可有效地避免和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设施和生产安全保障得到加强。

2)本方案实施后,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区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37%,林草覆盖率达到20.09%;项目建设过程中损坏的植被得到有效的恢复和重建,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维护。

本方案实施后,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详见表5-4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5-4

评估指标

目标值

计算依据

单位

数量

计算

结果

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

hm2

2.31

98.72%

水土流失总面积

hm2

2.34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500

1.00

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

t/km2·a

500

渣土防护率

99

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数量

m3

9650

99.28%

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

m3

9720

表土保护率

92

保护的表土数量

m3

726

97.45%

可剥离表土总量

m3

745

林草

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类植被面积

hm2

0.482

98.37%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hm2

0.49

林草覆盖率

10

林草类植被面积

hm2

0.47

20.09%

项目总占地面积

hm2

2.34


附件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委托书

 

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委托贵单位承担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具体事宜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明确。

特此委托!

 

 

 

 

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12


附件3

华云路改造立项 (1)

 

 

 

华云路改造立项 (2)


附件4

环评


附件5

用地批准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委托书

 

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委托贵单位承担抚州市东乡区华云路改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具体事宜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明确。

特此委托!

 

 

 

 

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12



2-项目区水系图_1


3-道路平纵断面图1_1


4-道路平纵断面图2_1


5-道路标准横断面图_1


6-道路总体布置图_1


7-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置图1_1


7-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置图1_1


7-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置图1_1


7-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置图1_1


7-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置图1_1